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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第九批农村食品打假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3 18:19:42 人气:280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11月2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现公布第九批典型案例。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含有兽药残留的猪肉案。2021年6月,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的猪肉(检疫日期为“2021-05-31”)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猪肉共计75kg,货值金额2100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采购猪肉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1年9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3.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州市钱兴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楂片案。2021年4月,青州市钱兴食品厂生产的迷你山楂片(生产日期:2021-02-02)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14884-2016)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迷你山楂片共计300kg,货值金额2300元,已全部销售。2021年7月,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邱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2021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建一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南财源门项目工地食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邱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且在餐饮服务中使用无任何标识的辣椒面。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原料进行扣押。2021年9月,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面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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