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气垫鞋"遭遇三倍赔款
发布时间:2016/11/24 人气:289
根据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的声明,从4月3日起在内90天时间,对问题耐克气垫鞋产品退货并给予三倍赔款。沸沸扬扬的耐克气垫门事件终于尘埃落定,知名品牌屡上黑名单敲响了谁的警钟?
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耐克成为众矢之的——在耐克中文官网上,一款经典篮球鞋据称拥有耐克专利的ZOOMAIR气垫。然而却被证实根本没有所谓的气垫。据了解,这款鞋一共卖出了300多双。各种扯皮后,耐克终于松口,在微博上发布,针对已购买该问题鞋的消费者,收回货品同时一次性全额退款并提供人民币4500元,相当于原价的三倍。
耐克官方客服表示:这个问题是由我们相关人员负责的,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如果您的货号确实是您在网上看到的Hyperdunk 2008款的男子篮球鞋,帮您登记后,后续会有人帮您处理。但如果不是这一货号,是不存在三倍赔偿情况的。
2016年4月,耐克篮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2008年北京夺冠时所穿的一双Hyperdunk 2008篮球鞋复刻版将限量发售,南京的朗先生成为了这次销售中幸运的中签者,以每双1499元的价格抢到了两双鞋。
然而此后,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到耐克上海公司总部进行调查初期,耐克方面曾发出过多个版本的声明,赔偿细节前后也几经修改,但始终不松口的是,央视315晚会反映的情况,只是对产品的“错误描述”,并非存在质量问题。
耐克相关负责人Peter张说:“我们有一些描述的错误,或者说比较严重的错误。”
根据《消保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时至今日,耐克方面虽然低头,但是,不管是耐克相关负责人在面对危机出现时的“风中凌乱”,还是事后处理问题的各种推卸责任实在让人对耐克的信誉大可折扣。
“虚假宣传”问题对耐克来说,不是第一次。2011年,耐克在中国销售的“Hyperdunk 2011”篮球鞋就因为前脚掌就比美国同款缺少了气垫被消费者举报,最终以耐克交出487万元的罚单收场。耐克作为一线运动品牌在很多消费者心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他们的产品不管是广告也好,还是创意也好都是一流,就像这次问题气垫鞋,最初的宣传也是“致敬经典”,但是如果心思只在营销上,而非“产品”,或者当出现问题时,一味只知道逃避责任,那么,最终也只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致敬的恐怕不是经典,只能是曾经的信任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不是说发生以后你改了,就不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经营者以‘我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报备了就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为理由,是对消费者维权的一种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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