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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厂家打假 高档假酒造假

发布时间:2016/11/24 人气:316

“王子”冒充“茅台”、“尖庄”冒充“五粮液”、“赖茅”冒充“红花郎”……针对以次充好的假酒市场泛滥,柳州警方大力打击造假案。仅2011年上半年,柳州警方就先后查获数起假酒案,案值超过2000万元。《经济参考报》记者深入采访时,警方办案人员认为:当前制假造假者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物流便利,造假水平足以乱真,给假酒查处带来诸多难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3个月查获假酒案值超2千万

柳州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陆志清告诉记者,2011年以来,柳州市警方已查获假酒案多起,案值超过2000万元。

细数今年以来柳州市公安局破获的假酒案,件件数额巨大、触目惊心:

今年1月24日,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在市区出租房内捣毁2个加工名牌假酒作坊,查处9个存放假酒仓库,缴获五粮液、茅台等假冒名酒700余件,缴获加工制作假酒的商标、包装盒500多箱及造假工具2套,抓获嫌疑人2人,此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经过对“1·24”特大制售假酒案主犯郑炳雄进行审讯后,警方迅速发现线索。3月24日,公安局特警支队在城乡结合部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海军,捣毁加工名牌假酒工厂1个,查获存放假酒仓库1间,缴获假冒五粮液、茅台、红花郎等成品假冒名酒180余件,半成品150余件,以及假冒商标、包装盒一批、制假工具1套,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进一步侦查后,警方发现王海军团伙的制假原料是通过物流快运方式从南宁发往柳州。4月3日,警方在南宁市高新区科德路的大岭村端掉1个制假工厂和2个仓库,缴获假冒五粮液、假冒红花郎、假冒剑南春330余箱及外包装上万套,制假工具2套,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抓获周建新等两名涉案人员。

犯罪嫌疑人周建新交代,批发的外包装销往南宁、玉林、百色、柳州等地。据此判断,除柳州以外,广西一些地市还存在假酒工厂。他说:“2008年就开始从浙江、广东一带购多种畅销酒的外包装,并利用这些外包装制造假酒,然后转手批发获利。经查,周某从2008年开始制售假冒名酒,仅2011年3月就销售假冒名酒商标、外包装盒500多套,非法获利20多万元。”

高档假酒造假呈现四大趋势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从目前查办的案件来看,涉及酒类造假的犯罪分子有“四个不造假”:“不够高档的白酒不造假,销量不够大的白酒不造假,防伪标志破解不了的不造假,不能获取暴利的不造假。”

柳州市公安局长胡明朗详细勾勒了当前高档假酒造假的四大趋势:

一是产供销分离。现代物流越来越发达,民间快递公司不断壮大为制假者造假原料“全国采购”提供了便利,产供销环节已实现“专业化”分工。

犯罪嫌疑人郑炳雄告诉记者,他制造假酒的酒瓶是从海南快递过来的,那里有人专业收酒店用剩的空瓶;假酒的外包装是从浙江快递来的,那里有专门仿冒名酒外包装的厂商;而自己只需要请人灌制假酒,包装好即可,销售环节批发市场批发即可。

作为造假酒“后起之秀”的王海军同样是采取“产供销分离”的方式,从南宁周建新处购买高档白酒的假商标、从福建、浙江一带购买假酒瓶,然后请人用低档酒罐装,冒充高档白酒销售。

二是“就地造假”、“就地销售”。由于假酒的市场需求量大,大多数假酒制造者均是就地造假就地销售。根据柳州近期查获的案件,发现这些假酒均是就地销售,一些造假者的仓库就设在批发市场附近,中间环节少,销售速度相当快,致使打击假酒犯罪无法毕其功于一役。

三是低档酒假冒高档酒。纵观这几起假酒案,制造假酒已告别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用工业酒精勾兑的时代,大多用口味接近、价格相对低廉的白酒直接灌装至回收来高档白酒的酒瓶内,再用假冒高档名酒礼盒重新包装后拿到市面上销售,避免了喝酒丧命的事件发生。犯罪分子交代,他们一般用茅台王子酒造茅台酒,用尖庄、浏阳河酒造五粮液,用赖茅造红花郎酒。

王海军坦言:“我绝对不会用工业酒精勾兑高档酒,我没有这个技术,而且危险性很大,我要确保酒卖出去,不管谁喝下去,都不会造成生命危险。即使出事,我也不会被判重刑。”

四是造假水平日益提升。王海军对自己的造假“工艺”非常“自豪”地说:“我们制造的酒和真酒放在一起基本上没什么区别。”

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丁迎告诉记者,除了用口味相近、相对低档的真酒勾兑高档酒让八成以上的喝酒者无法感知差别以外,犯罪分子整套的防伪外包装会让人相信这是真酒。

特警支队副支队长郑卫民说:“你打包装上的查验电话,对方会告诉你这就是什么时候什么厂生产的,会提示是真酒,‘请您放心饮用’。除了企业的品酒师,其他人员根本无法分辨。”

查处假酒犯罪面临多重难题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一线办案人员均认为,假高档白酒泛滥已是人所共知,但面临猖獗的制假销假行为,部门查处面临多重难题。

首先是判断造假渠道很难,难以查处“上家”和“下家”。由于当前制造假酒各环节已实现专业化,各环节上家和下家只需电话联系、网上银行或者银行转账付款、物流公司发货,上下线之间一般都不认识也根本无须见面,致使警方难以对上下游造假售假链条进行有效打击,被警方斩断的利益链条很快又因为供求关系重新连上,致使无法根除制假售假。

其次是造假行为以及造假金额难以认定。

丁迎告诉记者:“现在基本都是用低档白酒作为假冒高档酒的原料,如果送质检部门检验,每瓶酒要花上百元的鉴定费,目前我们查获的假酒有近千批次,给质检的检验费就要数万元,而且还无法满足检察院送交法院的起诉要求,还必须证明一定是假冒的高档白酒。形成证据链很难。”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如已经查处的郑炳雄造假超过2年时间,但却一口咬定自己刚刚开始造假。大量已经流入市场的假酒,难以认定。“最终的犯罪金额法院能认定三分之一到一半,作为量刑标准,就很不错了。”

第三,高档白酒生产厂家对查办假酒态度模糊。

多位办案民警反映,在查获假酒之后,一些厂家由于担心自身形象,对查处造假行为态度模糊,他们认为,查出市场上有较大量的假酒对自身销售也不利。

一位熟悉内情的办案民警表示:“尽管这些厂家打假队伍很专业,也很庞大,而且人员东奔西跑,也非常劳累,但厂家打假队伍却不愿意向我们透露更多的制假造假线索,甚至不愿意透露更多辨识假酒的办法,这就导致我们的办案过程面临不小的难题。”

第四、“分工协作”导致对不同犯罪分子量刑较轻。

当前流行的制造假酒方式一般不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很大伤害。目前公安机关对于制造假酒一般是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刑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罚,其量刑难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郑卫民说:“只要喝不死人,这些人就知道事情不严重,就没有什么畏惧心。”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建议:一是高档白酒生产企业应尽快将防伪标志进行升级换代,二是尽快将升级换代后的鉴别方式,向更广泛的消费者传授,三是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树立正确的高档酒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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