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诈骗案件2017 营销还是传销?
发布时间:2016/11/24 人气:652
通报!2017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行动部分典型案例.河北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发布,并通报了2017河北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部分典型案例。
2017年保健品诈骗案件
案例一:
石家庄市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案8月2日,石家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一举捣毁以欺诈和虚假宣传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犯罪团伙,查获保健食品、食品1200余盒(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8月1日晚10时许,该局执法支队接到公安部门线索通报后,立即安排部署支队骨干执法人员与公安联合展开行动。2日晨,支队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联合来到位于桥西区凯嘉大厦三楼的大连市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该公司戒备很严,对于没有该公司业务员介绍的人一律不接待,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克服困难,进入到公司现场进行暗中调查。发现该公司组织严密,人员防范意识很强,有个别老人正在被业务员介绍购买保健食品、食品等,存在一定的可疑之处。执法人员当机立断,对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伪造老年人服用艾止康胶囊后的医学查体的检验结果,并对老年人服用该保健食品的疗效进行欺骗,以进一步骗取老年人钱财。该局执法人员将这一重要线索通报给现场的公安人员,立即对该公司采取了措施,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初步摸清了该企业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产品销售方式等信息,对该公司所销售的艾止康胶囊等3种保健食品、压片糖果等4种食品共计1200余盒(瓶)进行了检查,核查了上述产品的台账、进销货记录、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检验报告等,并对其中的4种食品现场进行了采样。对该公司的宣传资料、营销书籍、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目前,案件已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案例二:
邯郸市肥乡区局查处子彰百货门市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
2017年11月27日上午12点左右,肥乡区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公安食药大队的配合下,查处了子彰百货门市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查扣梅邦虫草精1447盒、中药饮片吐蕃御方396袋、藏贝母238袋。货值金额达130余万元。
该区工商和食药局执法人员接群众反映,肥乡区子彰百货门市经常有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感觉是“会销”,执法人员便衣进入该门市调查。发现该场所宣传人员让老年人免费体验负离子空气生态仪,购买28元十八味密宗膏后,以空瓶空盒换取一盒牛骨髓多肽高钙泡腾片和一支梅邦虫草精,以参加讲课天数越多赠品越贵重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宣称梅邦虫草精包治百病,执法人员确定是骗取老年人钱财的保健品推介会。经多日摸排,因该场所货物量较少,也未进行现场销售,执法人员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后,主管领导决定暂不行动,布置眼线,严密监控。11月27日上午12点左右,根据群众眼线汇报,该场所新进大量梅邦虫草精,并诱导在场老年人购买。下午,该局主管领导请示局长后,决定收网,指挥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该场所的库房进行了查封。为防止该场所转移、藏匿查封的物品,主管局长安排了11名执法人员、3辆执法车辆分三组,一组负责联系该场所法人和老板做询问笔录,一组负责子彰百货门市现场监控,一组随时待命。当晚,执法人员在公安食药大队的配合下,对库存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租用三辆货车对扣押的梅邦虫草精1447盒、中药饮片吐蕃御方396袋、藏贝母238袋进行了异地封存。经初步调查该非法“会销”保健食品场所(邯郸市肥乡区子彰百货门市)于2017年3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嵇长东,黑龙江人,只是打工人员,幕后老板为成安县人,每月给嵇长东5000元工资。该场所经长期对老年人洗脑布局,决定利用三五天时间集中销售梅邦虫草精后,卷款解散。梅邦虫草精以每盒750元价格向老年人销售,仅27日一上午,就向群众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目前查获的产品已送检,该局已对活动场所进行了取缔,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
邯郸市冀南新区局捣毁销售“苗藏圣酒”非法会销窝点案
邯郸市冀南新区在联合行动中成功捣毁销售“苗藏圣酒”非法会销窝点,查扣非法产品160箱,退还受骗群众钱财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
案例四:
郭振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3月16日,永年区工商食药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郭振喜米行经营的“嘉鑫圆”牌大米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还涉嫌经营侵犯“伟业”、“油汪汪”、“松花江”、“稻花香”等多家单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米,涉及多个省市,数额巨大涉嫌犯罪。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列入公安部督办案件。
案例五:
天津绿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案
天津绿子食品有限公司驻保定办事处相关人员将部分自产的未贴标及超过保质期的橄榄油产品,重新打码加贴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进行供货。经查,该公司因“8.12”爆炸事故发生导致实际停产后的自产橄榄油产品均属虚假标注。保定市局执法人员对天津绿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用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器械设备及用品;没收库存及召回的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952.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8.7984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人民币60.9936万元。
案例六:
保定市富德康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销的“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属性为糖果,根本不具备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功效,而当事人在向广大普通消费者介绍和推销“硒萃”商品的过程中,以老年人为主要受众,以缺硒的危害为切入点,以补硒的好处为宣传点,以广告彩页和影像资料为载体,以“会销”形式为平台,大力宣传普通食品的防病治病功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涉案金额达44万余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七:
衡水市阜城县局查获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案
该局在侦查周某利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期间,据其交代,民警在其门市内查获的“金伟哥”、“植物伟哥”、“老中医”等伪劣保健食品是从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的刘某雷处所进。2017年5月26日,阜城县公安局对东光县火车站北群光小区对过刘某雷开设的保健品门市进行调查,在刘某雷的一车库中发现大量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价值金额约10万余元。经对该门市老板刘某雷讯问得知,其车库内的伪劣保健食品均从吉林省长春市购进。经对刘某雷提供的线索进行充分的梳理、研判后,2017年6月15日,县公安局派精干警力前往吉林省长春市,一举捣毁了一个制售伪劣保健食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雷某东,查获大量伪劣保健食品、生产原料药及生产工具。
案例八:
沧州献县天赐延年保健食品店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3月26日,献县局执法人员对献县天赐延年保健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组织约150人进行网络授课,并发放鸡蛋、毛巾等小礼品,现场发现阳光人生牌劲五加胶囊试用装(批号20170101,共30盒),当场封样4盒送检。
阳光人生牌劲五加胶囊试用装(批号20170101)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检出氨基他达拉非,含量约为6.4ug/g。经调查,该店共购进阳光人生牌劲五加胶囊48盒,除扣押30盒外,其余18盒已全部免费试用,献县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张贴公告对免费发放的阳光人生牌劲五加胶囊进行召回。该保健食品检出氨基他达拉非属于国家局公布的《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上的物质,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企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献县公安局认为不能认定天赐延年经营者有主观故意或间接故意,未达到立案条件,将案件退回。
5月22日,献县局向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献县天赐延年保健食品店经营的阳光人生牌劲五加胶囊(批号20170101)的相关情况。6月5日,收到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确认献县天赐延年食品店经营的阳光人生牌劲五加胶囊是标识企业生产,并从该厂购进,该生产企业为合法生产企业。
献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献县天赐延年保健食品店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食品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的罚款17.876万元,没收违法产品。
案例九:
张家口广播电台、电视台、张家口晚报等重点媒体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案
张家口市工商局对张家口广播电台、电视台、张家口晚报等重点媒体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电视台处以8万元罚款,对张家口广播电台处以5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
邯郸市魏县广播电视台播出违法广告案
2017年4月20日,魏县局接广告监管平台线索和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案件转办单(邯郸食药投举转【2017】712号),称魏县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告存在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魏县广播电视台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许可证号:3403110,设立主体为魏县文化广电新闻体育旅游局。2017年4月21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2017年4月24日对该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当事人从2017年1月份起违法播放发布“草原神舒筋丸”、“降压袋泡茶”、“康谷丹舒筋活络丸”、“唐通5.0”等药品广告,收取广告费用共计10000元,播出的广告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所谓的医疗专家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鉴于该当事人及时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十一:
廊坊日报社涉嫌发布“免费赠酒”虚假广告案
2017年4月25日,接到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督办案件通知书《冀工商督字(2017)01号》称:廊坊日报社在2017年3月28日廊坊都市报中为河北燕南春酒业有限公司发布了含有“燕南春柔和喜宴家宴免费赠酒开始了!活动要求:购买柔和6或柔和9达到3件以上,每件赠送本品光瓶酒2瓶。活动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5月31日”等字样的广告进行对外宣传,该广告中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用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28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以燕南春白酒抵广告费用的形式收取河北燕南春酒业有限公司广告费用共计10000元在廊坊都市报上发布了一期宣传广告。当事人为河北燕南春酒业有限公司所发布的广告用语中的“免费赠酒”字体的字号和颜色都与其它的字样和颜色不同,突出使用了“免费赠酒”4个字;而广告用语中的“活动要求:购买柔和6或柔和9达到3件以上,每件赠送本品光瓶酒2瓶。活动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5月31日”的字样缩小使用了字体和颜色。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促销宣传此次销售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该产品。
当事人为河北燕南春酒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8日廊坊都市报上刊登发布了含有“燕南春柔和喜宴家宴免费赠酒开始了!活动要求:购买柔和6或柔和9达到3件以上,每件赠送本品光瓶酒2瓶。活动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5月31日”等字样的广告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当事人应受到没收广告费用,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时间短,并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且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承办人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10000元;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十二:
廊坊市金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6月26日,广阳区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广阳分局联合执法,执法人员于廊坊市金康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经营的名为“极品黑金刚”的性保健品外包装标注批准文号:黔卫食准字(2002)第0596号,但外包装无生产批号,且该企业不能提供该产品的进货票据及厂家资质。执法人员对该产品进行扣押,并送至河北省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极品黑金刚中含有药物成分“西地那非”。按照《刑法》、《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食品、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8月2日将此案移交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处理。
案例十三:
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无证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案件
9月份,市局稽查局在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查处一起无证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案件。由于该案货值大,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已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省、市、区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锁定违法行为人,查封了经营场所、产品和设备,目前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保健食品犯罪典型案例
一、沧州马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9月19日,沧州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7.17”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生产窝点1处,查扣生产设备4台,咖啡原粉200余公斤,外包装盒400余个,减肥咖啡成品40余万袋,包材卷膜70余万个,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经查,马某等人在没有任何相关资质及正规生产设备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的保健食品。
二、石家庄刘某某等人利用保健仪器诈骗案
2017年8月22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以会销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扣押头疗仪2台、净水器1个、按摩床垫2个、现金20余万元。经查,刘某某等人以保健知识讲座和产品宣传的形式推销“脑轻松”头疗仪,从中牟取高额利润诈骗老年人钱财。
三、石家庄林某某等人利用保健食品诈骗案
2017年8月2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利用保健食品诈骗老年人的犯罪团伙,捣毁犯罪窝点1处,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查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1200余盒(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查,该犯罪团伙以冒充专家,伪造虚假体检报告,对客户身体癌细胞进行“会诊”,并推销声称可以抑制肿瘤的保健食品牟取暴利。
四、石家庄石某某等人利用保健仪器诈骗案
2017年7月28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用于作案的电脑、U盘等工具若干,涉案金额114万元。经查,石某某等人以免费增送国外进口经络理疗仪的说辞骗取受害人缴纳关税钱。
五、沧州赵某等人利用保健酒诈骗案
2017年8月18日,沧州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跨省系列会销保健酒诈骗犯罪团伙,现场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刑事拘留,缴获劣质保健酒600余箱,扣押赃款20余万元,涉案金额90余万元。经查,该犯罪团伙自称为名牌酒厂的业务员,宣称所售药酒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诈骗手段,蒙蔽老年人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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